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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托育机构监管 保障婴幼儿健康

2023-09-08 17:06:20        

为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根据《南京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中“坚持政府指导、部门监管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要求,近期,市卫生监督所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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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机构基本要求

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室内环境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

卫生室应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50名以下儿童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150名儿童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PART.02

饮用水卫生

有健全的学校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饮用水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提供的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定期对饮水设备清洗消毒等


PART.03

传染病预防控制

建立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等制度

落实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完成适龄预防接种等


卫生监督员严格对照检查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

省卫生监督所于8月下旬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了调研,并对托育机构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


下一步

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将强化托育机构卫生监管,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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