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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公告

2023-09-11 17:20:38        

各从事或拟从事托育服务的单位、个人:


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宁卫规发〔2020〕2号)、《关于印发银川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银卫规发〔2022〕1号)。


备案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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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备案营业的将面临以下处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2日

来源:健康贺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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