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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得起:全国各省普惠托育收费情况对比

2025-10-24 15:25:25        

“幼有所育” 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石,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更是关系万千家庭的关键民生议题。2024 年以来,国家层面出台专项政策构建普惠托育价格框架,各地紧随其后细化落地细则。本文系统梳理国家政策要点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心实施细则,全面呈现各省市收费管理方式、收费价格等关键信息,为政策执行、机构运营及公众查询提供参考。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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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

•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 年 10 月9日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0/content_6979657.htm


• 核心框架:


收费类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


管理分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采用 “参考区间 + 合同约定” 或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可参照同级幼儿园收费管理。


定价原则:以扣除政府等投入后的成本为基础,结合收入水平、服务等级定价,可区分班型差异。


监管要求: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未公示项目不得收费,政策评估周期不超过 3 年。




地方政策





北京市



• 发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件名称:《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机构收费标准》

• 发布时间:2024 年 6 月 13 日

•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fuwu/bmfw/bmzt/yyerq/byjy/yyety/202406/t20240612_3710990.html


• 收费管理方式:


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其他普惠托育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与区教育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


• 部分地区收费标准:


北京市密云区公办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城区不高于1600元/生/月;平原镇不高于1000元/生/月;其他山区不高于1000元/生/月。


昌平区公办托育服务每人每月托育服务基准费1800元,价格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门头沟区城区公办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不高于2300元/生·月,山区托育服务费不高于1150元/生·月


丰台区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全日托每生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基准价为2700元,上浮幅度不超过100元,下浮幅度不限。半日托在全日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


海淀区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全日托每生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基准价为3300元,上浮幅度不超过400元、下浮幅度不限。


• 补助政策:普惠试点机构园所认定后比照本市现行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给予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



天津市



• 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

• 文件名称:《关于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管理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

• 政策原文链接:https://fzgg.tj.gov.cn/sy_47324/gabsycs/jyfwgh/202507/t20250715_6980521.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实行 “政府指导价 + 动态监管”,普惠机构收费需符合辖区规定并纳入年度认定评估。按月收取或者按照季度缴纳。幼儿园托班按月收费,不得跨月。


• 收费标准:结合各区普惠托育机构等级及成本核算核定。



河北省



• 发布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bdrc.hebei.gov.cn/xxgk_2232/zc/wzcwj/202411/t20241128_116824.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其他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按月或季度收取。


• 地方特色管理要求:


保育费标准要区分不同性质的服务机构、不同班型科学合理分别制定,杜绝“一刀切”。


严格规范结算方式。实际在托1-10天,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托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50%。


• 支持政策:落实支持政策。



山西省



• 发布单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

• 文件名称:《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

• 政策原文链接:https://fgw.shanxi.gov.cn/sxfgwzwgk/sxsfgwxxgk/xxgkml/zfxxgkxgwj/202505/t20250529_9844885.shtml


• 收费管理方式:


公办与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合理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基本服务费按月收取。


• 地方特色管理要求:积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相关规定。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太原市:365-1545元/生·月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公建公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365元/生·月、410元/生·月、545元/生·月;公建民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180元/生·月、1270元/生·月、1545元/生·月。


临汾市:620-1450元/生·月

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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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350-252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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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500-1650元/生·月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公办公营托育费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每人每月5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650元;乳儿班每人每月1100元。公建民营托育费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每人每月75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975元;乳儿班每人每月1650元。


吕梁市:240-135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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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

• 政策原文链接:https://fgw.nmg.gov.cn/ywgz/jfgz/jgzc/202504/t20250422_2708213.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收费标准参考区间,与政府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呼和浩特:全日托(不少于8小时)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分别不高于2280元、2050元、1820元。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收费,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70%。计时托收费,每小时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


巴彦淖尔:乳儿班 2106 元、托小班 1805 元、托大班(含混合班)1504元。同一机构半日托(不少于 4 小时)收费不高于全日托相应标准的 50%;计时托收费按日折算不得超过全日托标准的15%。托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吉林省



  • 发布单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 文件名称:《关于加强我省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25年7月1日

  • 政策原文链接:https://jldrc.jl.gov.cn/zmhd/yjzj/jybtjnm_424640/202507/t20250701_9269163.html


  • 收费管理方式: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及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参照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情况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实际在托时间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托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收取。


  • 支持政策:督促各地将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吉林市:托育费(包括托大班、托小班和乳儿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即每生每月600元,下浮不限。



江苏省



• 发布单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

• 政策原文链接:https://fzggw.jiangsu.gov.cn/art/2025/7/15/art_84097_11622904.html


• 收费管理方式:五部门联合实行 “政府指导价 + 清单管理”,统一监管公办与社会办普惠机构。实行按次收取,或者按月、季度、学期收取。当月在托天数1天至10天的,退还50%月基本服务费;当月在托天数11天及以上的,不退还月基本服务费。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苏州市托育服务平均价格逐年下降,从2022年的每月近2200元,降至2024年的每月1600元出头。


• 支持政策:落实普惠托育支持政策。



浙江省



• 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 文件名称:《关于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 年 7 月 9 日

•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fzggw.zj.gov.cn/art/2025/7/9/art_1229629046_5543897.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收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参照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温州市已有近80%的普惠托育,收费一般在2000~2500元。



安徽省



• 发布单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年3月7日

• 政策链接:https://fzggw.ah.gov.cn/public/7011/149848621.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收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参照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铜陵市:750-1500元/生·月

公办幼儿园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750元/生·月。民办幼儿园最高不超过1050元/生·月。公建民办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50元/生·月。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月。


合肥市:最高1400-180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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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500-148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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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



江西省



• 发布单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4日

• 政策原文链接:https://drc.jiangxi.gov.cn/jxsfzhggwyh/col/col14590/content/content_1977983822491750400.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收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参照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跨学期预收。


• 地方特色管理要求:保育费标准可区分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型,按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类型制定。各类型托育服务机构半日托(托育服务时间少于4小时)收费不得超过本机构全日托基本服务费日均标准的70%(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日均标准);计时托收费每小时不超过本机构全日托基本服务费日均标准的30%(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日均标准)。


• 支持政策:积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相关规定,不断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南昌:托育服务机构托大班平均收费标准为1551元/月,托小班平均收费标准为1833元/月,乳儿班平均收费标准为2278元/月,混龄班平均收费标准为1564元/月。


萍乡:800-2500元/生/月。



山东省



• 发布单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

• 政策原文链接:

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3/8/22/art_333896_60796.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幼儿园托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托班,以及其他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济南市:公办全日托大班、小班、乳儿班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900元/月、1200元/月和2000元/月。


聊城市:公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混龄班900元;托小班1200元;乳儿班1600元。

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混龄班1400元;托小班1700元;乳儿班2100元。


泰安市:城区公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1000元;托小班:1200元;乳儿班:1700元;混龄班:1100元。

城区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1500元;托小班:1700元;乳儿班:2200元; 混龄班:1600元。


青岛市:全日托保育费(托育费)最高标准为: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每生每月3000元;乳儿班每生每月3500元。



河南省



• 发布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

• 文件名称:《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

•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henan.gov.cn/2025/08-08/3199932.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参照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跨学期预收。


• 地方特色管理要求:预收费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湖北省



• 发布单位:湖北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 文件名称:《关于优化收费管理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 年 4 月 17 日

• 政策链接:https://fgw.hubei.gov.cn/fbjd/zc/gfwj/gf/202504/t20250417_5619371.s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及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参照现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其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


• 多元政策保障支持: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力度,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托位建设和运营补助,落实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家庭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和专项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婴幼儿、孤残儿童等对象,要明确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其他费用优惠减免可参照幼儿园相关政策执行。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宜昌市:800-220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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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2日

• 政策链接:http://drc.gd.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44274#/index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参照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


• 地方特色管理要求:婴幼儿在托育服务机构天数不超过4天(含4天),按基本服务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按基本服务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不退还所缴基本服务费。


•支持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分表计量,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惠州:市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托育费标准核定为4200元/生·学期,惠州学院附属幼儿园托育费标准核定为5600元/生·学期。


茂名:

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

乳儿班(0-1岁)保育费为3040元/生·月,托小班(1-2岁)保育费为2600元/生·月,托大班(2-3岁)保育费为1990元/生·月。

县区级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

乳儿班(0-1岁)保育费为2180元/生·月,托小班(1-2岁)保育费为1790元/生·月,托大班(2-3岁)保育费为1600元/生·月。

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海南省



  • 发布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件名称:《海南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25年9月4日

  •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509/t20250905_3925731.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管理。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三亚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全日托

    一级:乳儿班≤3000 元 / 月,托小 / 托大班≤2700 元 / 月;

    二级:乳儿班≤2600 元 / 月,托小 / 托大班≤2300 元 / 月;

    三级:乳儿班≤2300 元 / 月,托小 / 托大班≤2000 元 / 月。



四川省



• 发布单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名称:《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5 年 7 月 30 日

• 政策链接:https://wsjkw.sc.gov.cn/scwsjkw/xzgfxwj/2025/7/30/1b32469426ec49099d35baeb4b76fe7c.s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基本服务费实行属地政府指导价管理。暂未出台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的,乳儿班、托小班、混龄班、托大班基本服务月收费标准应分别不高于所在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0%、65%、60%、60%。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成都:1500-3780元/月·生



陕西省



• 发布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

• 文件名称:《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

• 政策链接:https://sndrc.shaanxi.gov.cn/zfxxgk/zc/fgwj/sfzggwwj/2025/202508/t20250814_3554810.html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收费。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参照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


• 落实支持政策。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基于实际入托人数给予财政补助。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元/月/孩):

西安市:1200-3500

咸阳市:700-3000

宝鸡市:550-2200

渭南市:800-1980

延安市:440-1950

榆林市:330-2600



甘肃省



• 发布单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 年 5 月13日

政策原文链接:https://fzgg.gansu.gov.cn/fzgg/zfdj/202505/174139682.shtml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参照相应幼儿园收费标准。


• 支持政策: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政策。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固原市:750-1850 元/月/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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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800-1700 元/月/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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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发布单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 年11月 22 日

• 政策原文链接:

http://fgw.qinghai.gov.cn/zfxxgk/jjzn/wjgcs/jgc/zcwj/202501/t20250114_88631_wap.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参照当地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 地方特色管理要求: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提供托育服务的,其托育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0%,具体收费标准按日计算。


当月婴幼儿在托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托育费,实际在托时间1至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托育服务费;实际在托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收取托育服务费。


• 落实支持政策: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相关政策。困难家庭托育降费补贴机制由各市(州)、县政府具体制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

•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fzggw.nx.gov.cn/tzgg/202311/t20231128_4365960.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机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办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延时托管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银川市:900-2400 元/月/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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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750-1850 元/月/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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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5 年 9 月

政策原文链接:https://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361/202509/5f995c5b3cbb48599c7bfde0ade3a160.shtml


 收费管理方式: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地方特色管理要求:


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学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保教费、保育费、住宿费应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儿童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0天和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保育费和住宿费参照保教费退费规则退还。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乌鲁木齐市:平均每人每月3000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平均每人每月1221元




小结




综上,全国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已构建起 “国家框架引领、地方精准落地” 的完善体系。各地均紧扣 “成本导向、普惠公益” 核心原则,通过政府指导价、备案制等多元管理方式,结合区域特点细化定价规则。随着政策评估周期的推进,后续各地将持续优化收费标准与监管机制。中国托育服务网将动态更新政策内容,为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参考。


END


编辑:薛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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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托育服务是中国人口学会托育服务领域的官方平台。聚焦四大核心职能:宣传中央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方针,贯彻国家卫健委相关部署要求,推广各地托育创新实践成果;协同推进国家卫健委托育服务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加大托育人才培养力度,构建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学界、业界与家庭间的沟通与协作。中国托育服务凝心聚力,推动行业标准落地实施,助力托育服务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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