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
• 政策原文链接:
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3/8/22/art_333896_60796.html
• 收费管理方式:公办幼儿园托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托班,以及其他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 部分地市收费情况:
济南市:公办全日托大班、小班、乳儿班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900元/月、1200元/月和2000元/月。
聊城市:公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混龄班900元;托小班1200元;乳儿班1600元。
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混龄班1400元;托小班1700元;乳儿班2100元。
泰安市:城区公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1000元;托小班:1200元;乳儿班:1700元;混龄班:1100元。
城区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1500元;托小班:1700元;乳儿班:2200元; 混龄班:1600元。
青岛市:全日托保育费(托育费)最高标准为: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每生每月3000元;乳儿班每生每月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