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5-04-18为深化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改革,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深化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改革,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4月16日,“健康东营 你我同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市卫生健康委医养健康与人口家庭科科长李秋菊正式发布托育服务年度提质计划,明确从政策支持到服务升级的全链条行动路径。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一老一小”等民生关切,针对性制定支持家政、养老、托育、健康消费等专项政策举措,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加大生育养育保障支持。出台育儿补贴办法。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加大儿科服务供给,开放综合医院夜间儿科门(急)诊。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社区嵌入式及用人单位托育机构建设,力争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4.5个。各市县至少建设1家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270号)和《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要求,现就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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