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九部门:聚焦“一老一小”等民生关切,针对性制定支持家政、养老、托育、健康消费等专项政策举措
2025-04-18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一老一小”等民生关切,针对性制定支持家政、养老、托育、健康消费等专项政策举措,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一老一小”等民生关切,针对性制定支持家政、养老、托育、健康消费等专项政策举措,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加大生育养育保障支持。出台育儿补贴办法。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加大儿科服务供给,开放综合医院夜间儿科门(急)诊。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社区嵌入式及用人单位托育机构建设,力争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4.5个。各市县至少建设1家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270号)和《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要求,现就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事项明确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根据托育机构(托儿所)主管部门调整的实际情况和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结合当前托育服务政策要求以及婴育数字化国家试点,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教育厅、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对《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名称改为《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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