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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 | 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

2025-11-06 15: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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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到“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国家层面通过立法、财政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等多维度推动托幼一体化,地方则结合区域特点创新实践。本文从国家政策框架到省市落地案例进行系统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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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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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绘制了发展蓝图。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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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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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这为托幼一体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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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在鼓励生育的宏观背景下,进一步强化托育服务供给。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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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分别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收费标准可参考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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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指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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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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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和托幼一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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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八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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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重磅民生文件发布!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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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


四、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解决好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保障,确保安全和质量,稳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3岁幼儿。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条件评估和日常管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和业务指导工作。完善幼儿园托班支持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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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健全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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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通知》:相关资金将重点投向三方面公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托幼一体机构的改扩建,支持盘活城乡闲置幼儿园等场地资源发展托育服务,实现0-6岁育幼资源的高效统筹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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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和适当运营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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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发布,提到“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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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与实践


在国家宏观指引下,各省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形成了百花齐放的探索格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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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通过幼儿园开设托班、社区办园点转型等方式新增普惠托位不少于3万个。合理利用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在充分满足3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


2025年7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构建以幼儿园托班为主渠道,社区办托和托育机构为重要依托,单位办托为有效补充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下的家庭邻里互助照护。




京津冀托幼一体化产教融合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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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京津冀托幼一体化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以促进京津冀婴幼儿照护和儿童发展为目标,以产、学、研、用、创融通为主要内容,以互利共赢为纽带,由京津冀开设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等专业的相关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幼儿园、托育机构和其他从事托幼相关工作的单位参加的非营利性产教融合共同体。共同体的主要任务包括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资源共建与共享、校企优势互补、教学改革与创新、创新融合路径、助力产业科技进步以及探索建立共同体课程学分互认机制等7个方面。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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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一体化,河北省多地已交上答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省直6所幼儿园相继开展了托育服务。唐山市第一幼儿园2020年3月开始提供托育服务,保教费每个月800元;对于托育一体的幼儿园,衡水市充分利用闲置学位开设托育班,收托范围由2至3岁,扩展至2岁以下。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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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收托2至3岁幼儿。幼儿园开设托班应当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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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单独招收2至3岁幼儿,开办托育班,对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落实学前教育同等政策。12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明确,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单独招收2-3岁幼儿,举办托育班。在保障学前教育公办和普惠性学位供给前提下,新建幼儿园可同步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改扩建时,可新增建设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务设施。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幼儿园办托成为现阶段托育服务的重要形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将幼儿园托班同等纳入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



鄂尔多斯市


2025年10月28日,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鄂尔多斯市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充分利用幼儿园规划布局有保障、学位资源充足、公办体系完备、管理体制机制健全、财政支持保障等优势,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0-3岁的幼儿


各旗区幼儿园为0-3周岁婴幼儿开设托班的占比目标分别为:2025年达到40%、2026年达到50%、2027年达到60%,到2025年底,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托班及改扩建幼儿园托班50所,新增幼儿园延伸托位数1000个。


探索建立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双牵头”幼儿园办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推进。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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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2025年6月16日,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有关措施(试行)》:


对全市招收2-3岁幼儿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给予改善办托条件补助和生均运行补助,补助支持的幼儿园托班需在卫健部门完成备案。


改善办托条件补助:每个托班最高1.6万元。用于托班生活活动空间相关设备设施改造和更新维护,购置适宜的生活设施、玩教具和图书等。


对公办幼儿园在托班幼儿按照每生每月505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按12个月)。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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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出台《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到2022年底,已有超过5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其中超过一半为公办园。


2022年1月7日,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明确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展资源总量,提高服务水平。


2023年出台《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探索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整合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2023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幼儿园托班主要招收2岁以上幼儿,提供全日托服务。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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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印发的《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到,统筹配置育幼服务资源,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2025年江苏2500余所幼儿园向2—3岁幼儿提供9万余个托位。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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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托班,半日制可参照执行。



杭州市


2024年1月,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各地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园区)达到幼儿园(园区)总数的50%,或比去年增加25个百分点,今后每年适度增长;2023—2025年,全市计划新增幼儿园托位数1万个,其中,新增普惠托位数5000个;全市学前第四年幼儿入托率2025年达到30%以上。



温州市


2025年6月,温州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温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幼儿园向下延伸办托,三年新增普惠性托位1万个以上,构建托幼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今年全市将有60%的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托幼一体托位占比达65%;到2027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率将达70%,托幼一体托位占比达80%。



舟山市


2025年8月,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舟山市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探索实践,初步形成较为成熟的2至6岁婴幼儿托幼一体化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2025年,全市幼儿园托位供给率达到65%,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90%。至2027年,全市托位数充分满足2至3岁婴幼儿入托需求,其中幼儿园托位供给率达到80%,普惠性托位占比保持90%以上。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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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印发《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提出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到2025年,实现各县(市、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针对2—3岁幼儿的托班。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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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招收2—3岁幼儿。公办幼儿园附设托班的,其托班幼儿数量可作为申请配备教职人员数量、岗位设置依据。



厦门市


2025年8月,为促进全市普惠托育服务均衡发展,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厦门市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合理规划托班资源、优化登记备案程序、规范托班招生管理、保障从业人员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专业建设宣传6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公办幼儿园每增设一个托班可获10万元一次性改造补助,由市、区财政按6:4分担。普惠性幼儿园托班补助参照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办法执行。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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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截至2025年6月13日,据统计,全省共有幼儿园托班1030个,托班在园幼儿14772人。



南昌市


2025年7月,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进南昌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鼓励现有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多形式开办公办“托幼一体化”建设。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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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


幼儿园开设托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幼儿园审批规划班级数的30%,开设托班数和现有班级数总数应不超过审批规划班级数。


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幼儿,公办幼儿园托班幼儿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范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享受同等生均财政补助;若地方政府为普惠托育机构安排的生均运行经费高于学前教育标准,按 “就高不就低” 原则执行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范围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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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2025年1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周岁至3周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财政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按8万元/班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经费,并按实际收托人数给予6000元/生/年的日常运营补助经费。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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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在保障3—6岁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每班不超过20人。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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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重庆市教委发布《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利用幼儿园布局规划、管理机制,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的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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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2025年,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健委、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发展的通知》,正式将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发展纳入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2025年,成都市计划对90余所公办园进行改扩建,新增托位2800个。



遂宁市

2024年11月25日,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遂宁市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幼儿园办托的积极性,全市幼儿园办托机构比例达到98%以上。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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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陕西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指导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展2—3岁幼儿托育服务。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网络。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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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

2025年1月,武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武威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的通知》:积极推动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覆盖3岁以下婴幼儿,以幼儿园托班为突破口,大力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建设不同模式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的托育保障服务圈,有效提升“托幼一体化”服务进程。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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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8部门研究制定《青海省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班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向下延伸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不断增强多层次多样化托幼服务供给能力。



西宁市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编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民办幼儿园规范设置托班的补充通知》鼓励、支持幼儿园增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规范了托班名称和备案程序,截止2024年7月已有52个幼儿园增设了托班,可提供3354个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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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托幼一体化,是积极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实现“幼有所育”美好愿景的关键路径。从中央的顶层擘画到地方的多元探索,一套上下联动、标准明晰、支撑有力的政策体系正加速成型。展望未来,随着这一系统性工程的深入推进,它将为万千家庭提供暖心安心的托育服务,为增进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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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学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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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学集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各地托育服务建设,构建起涵盖“保育照护体系、运营管理体系、人才培训体系、智慧信息化体系”四大核心体系的托育全链条服务,为各地提供托育品牌建设、托育机构运营、托育服务装备、智慧托育软硬件、托育人才培训、托育安全保障、托育设计、托育宣传等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促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托育模式发展,以专业实力驱动托育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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